ICP經營許可證(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) ,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,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,也叫網站ICP許可證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1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、第292號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》,國家對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ICP實行許可證制度。從而,ICP證成為網站經營的許可證,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,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。因此,辦理ICP證是企業網站合法經營的需要。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。
ICP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:
1.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,注冊資金大于等于100萬的內資公司;
2.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;
3.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;
4.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;
5.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、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、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6.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,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;
7.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ICP經營許可證辦理要提供的材料:
1.法人簽署的書面申請;
2.營業執照(有效復印件)或企業預登記名稱證明;
3.公司概況(公司基本情況,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、場地和設施等) ;
4.5-8人社保證明;
5.公司章程,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;
6.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;
7.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,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,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,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;
8.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》;
9.《信息安全責任書》。